导语:2020年政府引导基金自身规模已达2.1万亿元,总数量达到13489支,母子基金群总归木达到9.4万亿元。2019年政府引导基⾦数量及规模增速下降,正处于存量优化阶段,西北地区2019年新设引导基⾦规模⼤幅增⻓,市级引导基⾦数量及规模占⽐双⾼44.41%的政府引导基⾦集中浙江、北京、上海、深圳、江苏、⼴东六⼤热点辖区,2018-2020引导基⾦管理办法修订关注重点在于“反投⽐例及计算⼝径、准⼊⻔槛与双落地、退出与让利机制、引导基⾦出资上限与国有出资占⽐、投资决策与运作流程、投资范围、⻛险管控、绩效评价”各政府引导基⾦迈⼊“求同存异”发展模式,未来,引导基⾦将不断完善⾃⾝治理体系,张弛有度的处理与GP及LP的关系,采⽤更加贴近市场化的⽅式实现⾃⾝政策⽬标,并在不断的探索总结中,寻找出符合⾃⾝特⾊的发展道路。
2020年政府引导基⾦发展概况
截⾄2020年6⽉底,国内共成⽴1,349⽀政府引导基⾦,政府引导基⾦⾃⾝总规模达21,452亿元。据投中研究院统计,政府引导基⾦⺟⼦基⾦群(含引导基⾦规模+⼦基⾦规模)总规模约为93,958亿元
3、政府引导基⾦数量及规模
• 2019年政府引导基⾦设⽴规模及数量放缓,⾏业进⼊存量优化阶段
2012-2019年期间,引导基⾦数量增加1,158只,复合年均增⻓率(CAGR)为33.65%;设⽴引导基⾦⾃⾝总规模增加20,246亿元,复合年均增⻓率(CAGR)为59.32%。 政府引导基⾦进⼊存量优化阶段。2019年政府引导基⾦设⽴数量及规模较2018年进⼀步放缓。截⾄2019年末,政府引导基⾦数量较2018年增⻓了5.88%,规模较2018年末增⻓10%。⽽2018年同期的数量及规模增速分别为11.51%及22.21%。
政府引导基⾦地域分布
• 政府引导基⾦集中东南沿海、京津冀地区,西北地区增⻓较快
从地域分布来看,截⾄2020年6⽉底,华东地区累计成⽴587只政府引导基⾦,基⾦⾃⾝总规模达7,358亿元,数量和规模均居全国⾸位;华北地区政府引导基⾦⾃⾝总规模达5,066亿元,累计成⽴215⽀政府引导基⾦,规模和基⾦⾃⾝总规模位于全国第⼆;华南地区政府引导基⾦⾃⾝总规模达3,752亿元,累计成⽴189⽀政府引导基⾦,数量和⾃⾝总规模居全国第三。从2019年各地域引导基⾦⾃⾝规模增⻓情况来看,除西北地区外,其余区域引导基⾦规模增速均呈现较明显的放缓态势。
六⼤热⻔辖区引导基⾦设⽴概况
• 政府引导基⾦集中六⼤热⻔辖区,深圳市政府引导基⾦数量相对较少但基⾦规模偏⼤
引导基⾦的设⽴集中于浙江、北京、上海、深圳、江苏、⼴东六⼤热点辖区。六⼤热点辖区引导基⾦⾃⾝规模合计约9527.36亿元,占整体规模的44.41%。从政府引导基⾦数量来看,江苏省、浙江省、⼴东省(不含深圳)分别位列位列第1-3位。 从引导基⾦⾃⾝规模来看,深圳市的政府引导基⾦虽然数量较少,但平均每只引导基⾦规模达到39亿左右,位列第⼀。其次是北京市,引导基⾦⾃⾝规模约2743.24亿元,平均每只引导基⾦⾃⾝规模约为35亿元左右。
各级政府引导基⾦规模及数量总览
• 市级政府引导基⾦规模及数量占⽐双⾼,国家级引导基⾦数量较少但规模较⼤
截⾄2020年6⽉底,国家级政府引导基⾦数量占⽐较低,仅为1.41%,但基⾦⾃⾝总规模占政府引导基⾦整体⽐重为8.07%,说明国家级政府引导基⾦的⾃⾝规模整体较⼤。
总体⽽⾔,我国的政府引导基⾦⽆论是从数量上还是基⾦⾃⾝总规模上都是以市级引导基⾦为主,市级的政府引导基⾦数量总共为688只,占⽐51.00%,⾃⾝总规模为9,331.8亿元,占⽐43.50%。
各级政府引导基⾦新设情况
• 2019年,除省级以外的其余各级政府引导基⾦的设⽴均有所放缓
从2019年新设政府引导基⾦的规模来看,区县级及省级政府引导基⾦的设⽴规模较2018年稳中有升。2019年新设省级政府引导基⾦规模为1537.8亿元,新设区县级政府引导基⾦规模为700.01亿元。相⽐之下,市级政府引导基⾦的设⽴规模较2018年有较⼤幅度的下降,2019年新增市级政府引导基⾦规模为1157.9亿元,较2018年下降了73.35%。
从引导基⾦成⽴数量来看,2015-2016年是各级政府引导基⾦密集设⽴的阶段。2019年除省级政府引导基⾦外,其余各级政府引导基⾦的新设数量都较2018年度有明显的下降。
1、2018-2020年引导基⾦管理办法修订时间轴
2、2018-2020引导基⾦管理办法修订关注重点
“反投⽐例及计算⼝径、准⼊⻔槛与双落地、退出与让利机制、引导基⾦出资上限与国有出资占⽐、投资决策与运作流程、投资范围、⻛险管控、绩效评价”
2.1 管理办法修订重点——投资决策与运作流程
• 部分引导基⾦精简管理架构及审批流程,提升决策及管理效率
2.2 管理办法修订重点——准⼊⻔槛与双落地
• 申请机构准⼊范围扩⼤,⼤部份引导基⾦“双落地”的政策要求有所放宽
⼤部分引导基⾦对管理⼈与普通合伙⼈“双落地”的政策要求有所放宽。部分引导基⾦(如上海⾦⼭区)逐步放开对基⾦管理⼈的强制落地要求,但⼀般会要求基⾦及基⾦普通合伙⼈落地。部分地区放开了对基⾦需注册在本地的限制。
引导基⾦开始接受境外机构的申请。深圳市引导基⾦将申请机构地域范围由“在中国⼤陆⼯商注册”扩⼤⾄“经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批准从事股权投资管理业务,具备当地监管机构颁发的许可证件”的管理⼈。
累计管理规模的认定范围有所扩⼤。“累计管理资⾦规模”的认定主体由“⼦基⾦管理机构”扩⼤⾄“机构及核⼼管理团队”。按照类似思路调整的如成都市政府投资基⾦、深圳市引导基⾦。
成功案例的认定标准更加明确。深圳市引导基⾦将成功案例的认定标准明确为“项⽬股权退出80%以上且退出部分回报率不低于50%,或退出⽐例低于80%且回收资⾦超过全部投资本⾦120%。”
2.3 管理办法修订重点——出资占⽐
• 引导基⾦通过提升出资⽐例和国资占⽐、降低申请时的已募集到位资⾦要求等⽅式,适应⼦基⾦募资困境
2.4 管理办法修订重点——投资范围与⽅式
• 引导基⾦投资范围及投资⽅式更加丰富,海外投资、因地制宜的特⾊领域布局开始相继出现
2.5 管理办法修订重点——反投与认定标准
• ⼤部分引导基⾦反投标准均有所下降,反投认定⽅式更加⼴泛
2.6 管理办法修订重点——政策诉求与市场化的平衡
• 通过对⼦基⾦进⾏分类,探索 “政策性”与“市场化”⽭盾的解决途径:由于政府引导基⾦的出资具备较强的政策⽬的性,在过往的投资中往往与市场化LP在投资诉求上存在差异。这种差异性主要体现在政府引导基⾦对就业、税收、产业带动等政策⽬标的关注,⽽其他市场化LP则最看重基⾦的投资回报。因⽽在项⽬选择时,部分⾼收益项⽬可能由于不符合政策⽬标⽽错失了投资机会。然⽽政府引导基⾦设⽴的初衷即为扶持当地产业的发展,脱离了政策诉求的政府引导基⾦本⾝也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2.7 管理办法修订重点——让利机制
• 引导基⾦结合当地政策导向,将让利与政策⽬标结合,探索更为灵活的让利机制
2.8 管理办法修订重点——全过程绩效管理
• 投后管理中对合规及规范化要求提升,强调全过程绩效管理
2.9 管理办法修订重点——受托管理机构管理
• 明确受托管理机构管理费⽀付标准及⽅式,明确管理机构费⽤承担范围,探索建⽴引导基⾦受托管理机构激励机制
2.10 管理办法修订重点——受托管理机构激励
• 重视引导基⾦管理机构激励机制,调动引导基⾦管理⼈员积极性,吸引优质⼈才
2.11 管理办法修订重点——尽职免责机制
• 加⼤对引导基⾦尽职免责机制的探索,助⼒引导基⾦积极实现政策⽬标
2.12 管理办法修订重点——引导基⾦强制退出权
• 清理不符合要求的⼦基⾦,强调政府引导基⾦“规范化”“精细化”发展
2019年9⽉,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公布了25只⼦基⾦的清理名单及12只减资⼦基⾦名单,拉开了各地政府引导基⾦规范化发展的序幕。
在2018-2020年引导基⾦管理办法的修订中,多家引导基⾦新增了引导基⾦强制退出权或类似条款,并约定在发⽣特定事件时,有限合伙⼈及普通合伙⼈应配合政府引导基⾦完成退出流程。
1、政府引导基⾦发展趋势
经过多年摸索总结,政府引导基⾦开始选择与⾃⾝禀赋相匹配的发展道路,各政府引导基⾦迈⼊“求同存异”发展模式,未来,引导基⾦将不断完善⾃⾝治理体系,张弛有度的处理与GP及LP的关系,采⽤更加贴近市场化的⽅式实现⾃⾝政策⽬标,并在不断的探索总结中,寻找出符合⾃⾝特⾊的发展道路。
案例分析——国家中⼩企业发展基⾦(略)
案例分析——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略)
案例分析——江苏省政府投资基⾦(略)
附:部分报告原文
文章来源:未来智库 报告来源:投中研究院
010-57150137
qixingscm@163.com
北京市朝阳区远洋国际中心C座

严谨 专业 高效 务实